一、专业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具有金融学理论素养、专业基础理论、基本金融技能、,能在银行、证券、投资、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管理工作,能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较高综合素质的实用型人才。
二、专业培养要求
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、国际金融、证券、投资、保险、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,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,培养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及个人理财规划的基本能力。
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1、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,了解金融发展的基本方向;
2、首席国家有关金融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3、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;
4、能够运用计算机金融管理工作;
5、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;
6、具备本专业继续学历的能力。
三、主干学科
货币银行学、国际金融、证券投资理论
四、学制
本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,基本学制2.5年,学习期限2.5-5年,总学分为80学分,学生在规定年限内,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,方能毕业。
五、学习方式
本专业以业余学习为主,采用现代远程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并辅以传统教学方式教学。
六、招生对象
1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读专科起点本科,学习期限:2.5年至5年。
2、具有高中(含普通高中、职高、技校、中专等)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读高中起点专科,学习期限:2.5年至5年。
七、就业方式
1、商业银行,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。
2、证券公司,基金管理公司;上交所、深交所、期交所。
3、信托投资公司、金融投资控股公司、投资咨询顾问公司、大型企业财务公司。
4、金融控股集团、四大资产管理公司、金融租赁、担保公司。
5、保险公司、保险经纪公司。
6、中央(人民)银行、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,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。
7、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。
8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,通常为保险方向。
9、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、审计、海关部门等;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;研究机构研究人员。
10、上市(或欲上市)股份公司证券部、财务部、证券事务代表、董事会秘书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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